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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来源:北京盈科婚姻继承团队 作者:怀向阳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8-11-21 浏览人数:

  摘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孩子18周岁之前,抚养孩子的一方随时随地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或者增加抚养费。那么,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两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我国民法总则当中规定了部分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其中就包括请求支付抚养费的这种情况。对于抚养孩子的当事人来说,如果自己也知道对方当时是没有支付能力的,可以暂时不用起诉,但是对方明明有支付能力,就因为没有抚养权就拒绝抚养孩子的,发现以后最好还是抓紧时间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