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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赡养人包括哪些?

来源:北京盈科婚姻继承团队 作者:怀向阳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8-12-19 浏览人数:

  摘要: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那么,法定赡养人包括哪些?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1996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但此时要求孙子女本身有负担能力,另外此时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孙子女才有义务赡养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