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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分家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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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典型问题集锦-第一期

来源:北京盈科婚姻继承团队 作者:怀向阳 发布时间:2018-11-15 浏览人数:

自网站成立以来,许多咨询者与我们取得了联系,并就遗产继承相关问题进行了咨询。本栏目汇编了近期的一些典型问题以及我们的解答,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问题一:继承遗产需要什么手续?

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种类很多,常见的有存款、房屋、车辆、古玩字画等,遗产形式不同,需要的继承手续也不相同。

如果各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遗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继承的份额,而后再持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遗产的转移、过户等。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割没有争议,则无须诉讼的,只需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办理。对于无需进行产权登记的物品,如现金、收藏品、生活用品等,直接转移占有即可。

对于需要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的遗产,继承手续较为复杂。比如继承车辆时,继承人需要办理机动车所有权公证、继承权公证,然后到车管所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继承房屋时,需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过户。继承储蓄存款的,需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持身份证明提取存款。

问题二:第二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继承?

答: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表明上述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那么这种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可以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继承遗产的。

第二,如果没有遗嘱,则发生法定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已经去世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权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一、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此时代位继承人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儿媳、女婿并不在继承人范围之内,但是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问题三:遗产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答:关于征收遗产税的话题已经讨论了很久,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我国目前还未开征遗产税,也没有发布过遗产税相关条例或者条例草案。

遗产税征税范围复杂,因为遗产形态多种多样,包括不动产、存款、股票、字画珠宝等等,开征遗产税需要全面、准确掌握居民财产信息,以及遗赠、继承等具体情况,这就增大了具体实施的难度。再加之征管程序也比较复杂,需要做大量的评估工作,可能会带来不少纠纷,所以,具体实施起来是有一定难度的。

从近年来遗产和赠与税的国际发展趋势来看,部分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家已经出现了取消或弱化该税种的趋势,尤其是发达国家。所以我国未来是否会征收遗产税时未知数。

问题四:立遗嘱要了解什么?

答:第一,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遗嘱人需是精神健全的成年人。遗嘱内容应当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立的遗嘱无效。

第二,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一般情况下,遗嘱的内容应当包括:遗产的名称和数量、指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明确遗产的分配方式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份额、指明某项遗产的特定用途和使用目的、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三,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形式。法律对于遗嘱的形式生效要件规定较多,立遗嘱人若没有注意到,很容易影响遗嘱效力。比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录音遗嘱需要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申请遗嘱公证需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等等。

问题五:房子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答:房产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房产继承公证程序,二是房产继承诉讼程序。

如果有公证遗嘱,且所有继承人均愿意按遗嘱进行继承的。或者没有遗嘱,但是所有继承人对继承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继承公证程序。

如果没有遗嘱,且继承人对如何分割遗产有分歧的,或者虽然有遗嘱,但未进行公证,或任一继承人不认可遗嘱效力的。可以选择继承诉讼程序。

选择公证程序的,首先,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所有继承人携带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最后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过户登记即可。

如果选择继承诉讼程序的,继承人可携带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