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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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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订立口头遗嘱?

来源:北京盈科婚姻继承团队 作者:怀向阳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8-09-27 浏览人数:

  摘要: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那么,怎么订立口头遗嘱呢?订立口头遗嘱的前提是具备法定要求的实质要件,而且订立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要件,并且按照法律要求的内容进行遗嘱安排。

1、订立口头遗嘱的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其一,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其二,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其三,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2、订立口头遗嘱的程序: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5)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