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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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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来源:北京盈科婚姻继承团队 作者:怀向阳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8-11-14 浏览人数:

  摘要:遗嘱是老人交代后事的重要途径,受到法律认可。如果老人因身体不能书写,可以找人代书遗嘱和见证。那么,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有哪些?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代书遗嘱需要见证人符合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日期明确、清晰可辨,还要由代书人与遗嘱人签字盖章。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立遗嘱人及遗嘱继承人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遗嘱而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