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遗产继承 > 正文
部分继承人去世,其他继承人可否独享被继承人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若部分继承人去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因此,属于该去世继承人的份额可以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微信扫一扫